商業賄賂構成要件和立案標準

商業賄賂罪犯罪客體是商品經濟正常執行秩序。立案標準爲:
一,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
二,爲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爲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商業賄賂構成要件和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