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與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

實施犯罪的地點有所不同。尋釁滋事罪的行爲地點可能在於任何的場所,包括並不限於私人場所、家庭、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
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行爲實施的地點只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商店、飯店、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

尋釁滋事罪與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