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和逮捕有些什麼區別

批捕是決定,逮捕執行。批捕決定向公安機關發出,執行逮捕針對嫌疑人。

批捕和逮捕有些什麼區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