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構成金融工作人員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怎麼樣構成金融工作人員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律師解析:金融工作人員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由下列要件構成:
1、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3、犯罪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僞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僞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