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罪如何啓動刑事立案程序

惡意欠錢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由於欠薪定罪同時要求“有關行政部門處理後仍不支付”的前提條件,因此勞動者應該先行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調查欠薪事實後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如逾期仍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可將材料移轉給公安部門和檢察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惡意欠薪罪如何啓動刑事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