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惡意欠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現實中,我們經常說到的惡意欠薪罪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其實就是同一個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八出臺之前,叫做惡意欠薪罪,而如今卻被稱爲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有其他犯罪一樣,對於實踐中的行爲只有符合了惡意欠薪罪的立案標準,那麼才能對行爲人定罪處罰。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惡意欠薪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惡意欠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在很多時候我們會認爲,只要對方拖欠工資就犯有惡意欠薪罪,其實不是的,並不是所有拖欠工資的行爲都犯有惡意欠薪罪。很多時候的欠薪屬於勞動糾紛,更多需要經過勞動仲裁或者是地方勞動局進行調解處理,但並不構成犯罪。

只有具備以下三個方面才構成惡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當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勞動報酬的能力但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2、數額較大,對於數額較大的具體定義還未明確規定,一般根據相關的司法實踐來看,涉及數額爲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認定爲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經過政府機關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法律規定只有行爲人在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的條件時,我們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小編在此就不贅述了。如果你在處理相關問題的時候,想要獲得衆多律師的指點,請上本站網站諮詢我們刑事辯護方面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