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討薪罪怎麼認定立案標準

刑法》並未規定惡意討薪罪,這不是犯罪,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
《刑法》只規定了惡意欠薪罪。惡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轉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行爲。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自己管轄。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爲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惡意討薪罪怎麼認定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