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人員職務犯罪的表現形式

財務會計人員職務犯罪的表現形式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務犯罪表現形式



    1、 瀆職侵權犯罪主要表現


    不正確履職放縱違法犯罪;違法、越權處理公務;執法監管監察不作爲;以罰款代管、代刑;野蠻執法;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違法違規發放相關證照;賄選、騙選、破壞選舉等。對瀆職侵權犯罪認識上的存在錢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沒有問題、瀆職侵權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誤、平庸不是錯自己什麼也不幹就不會犯罪等認識上的誤區,導致重視不夠,易發生瀆職侵權問題。


    2、賄賂犯罪主要表現


    權力資本化,包括入乾股,少投資多收益等;權力期權化,事先約定,離職後收錢。自己用權,家人、親友收錢;辦事後收取感謝費;賭博時接受行賄人出資墊底錢。賄賂犯罪已經成爲職務犯罪中最突出的類型,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是在不斷變化.

小編簡單的把目前國有企業職務犯罪的類型透過了以上三點給大家進行了概括,綜合起來的話就是瀆職,貪利和單位福利型這幾種。我們就拿其中職務犯罪當中的瀆職類型來說,像是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這都是人們對於某些國有企業當中幹部領導人員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