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爲的表現形式

犯罪行爲按其危害行爲形式劃分,有兩種基本形式,即作爲型犯罪與不作爲型犯罪,以及第三種危害行爲形式,即持有型犯罪 。

犯罪行爲的表現形式

作爲型

作爲是指表現爲一定的身體動作的作爲。作爲是通常意義上的行爲,論及行爲時,首先指的就是作爲。

不作爲型

不作爲是相對於作爲而言的,指行爲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爲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爲。

持有型

持有是指對於某些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之間存在支配關係的狀態。在我國刑法中規定了某些以特有爲行爲方式的犯罪。例如,刑法第128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第172條規定的持有假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