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錄音後果是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對於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准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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