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不作爲的,任何公民或組織都有權向其上級機關等進行檢舉投訴。《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爲,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