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予立案的行爲是否涉嫌不作爲

是的。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該在接到報案之後即對報案人員進行鑑定,並最終確定是否立案,派出所不予立案的行爲即涉嫌不作爲。行政不作爲其表現形式大致有拒絕履行、不予答覆、拖延履行,它與行政中亂作爲一樣,都將可能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派出所不予立案的行爲是否涉嫌不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