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草場確認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一、在我國草場確認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在我國草場確認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的申請和中止都是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如果因爲當事人因爲自己的過失導致提起行政複議的行爲失敗的,相應的法律後果由自己自行承擔。

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徵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複議決定爲最終裁決。

二、提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有什麼?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三、行政複議中止的具體情況有哪些?

1、申請人死亡、失蹤不明,其家屬不能確定具體出任其原申請人代爲申訴的時間

2、申訴人行動不便無法參加或到達行政複議現場的

3、申訴人或申訴組織無法決定具體代表人

4、申訴人以及被訴人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參與行政複議的

5、案件牽扯具體專業部門進行輔助專業解釋的

6、案子需要其他案子的審判結果爲依據,而其他案子依舊在審理中沒有判決的情況下

7、其他具體情況

申訴人除不可抗力原因(如死亡、行動不便以及失蹤)的情況下,沒有決定具體委託權利人的應急時決定申訴代理權利人。推脫時間造成行政複議終止,後果自己承擔。如果必要的情況下是可以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委託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