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導致行政不作爲可以向哪一個部門投訴?

一、舉報導致行政不作爲可以向哪一個部門投訴?

舉報導致行政不作爲可以向哪一個部門投訴?

如果政府職能部門行政部作爲,可以向不作爲政府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投訴。如果是行政部門的行政不作爲,可先向政府信訪局投訴。

行政不作爲就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積極實施行政行爲的職責和義務,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狀態。認爲行政不作爲是指行政主體未履行具體的法定作爲義務,並且在程序上沒有明確意思表示的行政行爲。所謂行政中的“不作爲”行爲,是基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符合條件的申請,行政機關依法應該實施某種行爲或履行某種法 定職責,而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卻拒絕作爲的行政違法行爲,亦稱“不作爲違法”或“消極違法”行爲。

二、行政不作爲的成立條件

行政不作爲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對方的請求爲條件,也就是說,是否只有在相對方請求,而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義務時,才構成行政不作爲;當行政相對方未請求時,行政主體的不作爲可否視爲行政不作爲。從理論上說,行政主體的職責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體就應嚴格依法履行,而不應以相對方是否申請爲條件;然而在實踐中,行政主體職責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對方權益的保護,存在着相對方未請求行政主體也知悉的可能,此時,相對方是否提出申請,不影響行政主體對相對方法定義務的履行。如當某公民遭受歹徒搶劫時被治安民警看見,此時,即使該公民未向該民警申請保護,該民警也應當履行保護職責。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相對方不申請,行政主體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職責。此時,相對方是否申請決定了行政不作爲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則意義上將相對方的申請一般地作爲行政不作爲成立的必要條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三、行政不作爲的義務來源

第一,法律直接規定的行政作爲義務。這種法律正面規定的行政作爲義務只能來自狹義的義務性法律規範,禁止性或授權性法律規範都不能正面體現行政作爲義務。

第二,法律間接體現的行政作爲義務。所有授權性法律規範均隱含相應的行政職責,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行政作爲義務。另外,行政相對人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規範也隱含行政主體的行政職責,從而包容着行政作爲義務。

第三,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外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規定的行政作爲義務。

第四,先行行爲引起的行政作爲義務。它指由於行政主體先前實施的行爲,使相對人某種合法權益處於遭受嚴重損害的危險狀態,行政主體因此必須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害發生的作爲義務。

第五,合同行爲引起的作爲義務。行政主體因訂立行政合同所產生的作爲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有人發現他人行政不作爲那麼是可以進行舉報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還要提交相關的證據來證明他人是有犯罪的事實這樣相關的部門纔會進行受理,所以,行政不作爲是作爲一個公職人員千萬不要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