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多久

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多久

一、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多久

行政處罰追訴期爲兩年。根據法律規定,違法行爲在兩年內沒有被發現,將不會再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哪些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1、警告,其目的是透過對違法人行爲人給予精神上的懲戒,以申明其有違法行爲;

2、罰款,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有什麼區別

1、處罰適用前提不同。

行政處罰是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爲作出的;而刑事處罰是針對犯罪作出的,根據刑法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專政制度,破壞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破壞社會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2、處罰適用的依據不同。

行政處罰適用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而刑事處罰適用的依據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透過的有關刑法的若干補充規定。這是因爲關於刑法的規定,是國家的專屬立法權,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規章都無權設定刑事處罰條款。

3、處罰實施機關不同。

行政處罰在我國是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因此實施主體是行政機關。而刑事處罰是屬於國家的司法權範疇,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實施。

4、處罰的種類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從種類上說主要有人身罰和財產罰兩類,而人身罰是刑罰的重點。行政處罰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從種類上說雖包括了人身罰、財產同、申誡罰和能力罰四大類,但重點絕不在人身罰,因而行政處罰所規定的人身罰較之刑事處罰要輕得多。

5、違法者主觀狀態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不同。

在刑事處罰中,行爲人的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影響很大,是判斷罪與非罪、此罪和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處罰過程中,行爲人主觀上的故意和過失就顯得不那麼重要,只要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爲,就可以認爲是已構成了行政違法,就可以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不必過細地研究這一違法行爲是故意還是過失。

6、處罰的作用不同。

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雖然對違法者都有懲戒和教育的雙重作用,但側重點不同。行政處罰是對有違反國家行政管理秩序行爲,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者進行的處罰,它注重的是對違法者的教育,制裁只是教育的一種方式,糾正違法行爲纔是行政處罰的真正目的,只要客觀上達到了這個目的,行政處罰的作用也就達到了。而刑事處罰,針對的是嚴重危害社會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此它更注重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罰的主要功能,當然在制裁的過程中也包含着對違法者的教育,對於違法犯罪行爲不但要給予制止和糾正,而且必須要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制裁。

現在我們對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多久有了大概在瞭解,行政處罰必須要在二年之內依法的立案處理,如果超過時間就不能再追究任何的法律責任,但如果有涉及到生命安全健康安全的案件,那麼是可以延長五年,所以,對於執法人員一定要把握好時間,只有儘快的受理才能讓違法者承擔該有的責任。看完上文內容後,還有其他想要諮詢的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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