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可以由拆遷人、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
1、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裁決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4)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
(5)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6)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
(7)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2、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裁決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
(4)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
(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爲應當提供的與行政裁決有關的其他材料。
拆遷糾紛發生之後,當然首先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來處理糾紛。當然,經過協商之後並不能達成一致的情形也是比較常見的,對於被拆遷方來說,在意識到協商無法處理糾紛之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當然,在起訴之前,最好是先收集相關證明自己滿足起訴條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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