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是行政許可嗎

土地徵收是行政許可嗎
律師解析:土地徵收不是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爲。土地徵收屬於行政徵收行爲,是行政主體憑藉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強制徵集一定數額金錢和實物的行政行爲。法律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爲。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