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發生仲裁時效中斷時,已經進行的仲裁時效期間統歸無效,重新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如權利人申請調解的,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自調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計算;如達成調解協議,自義務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等。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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