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監督哪些行爲什麼需要報告

對被保證人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包括監督被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監督被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供、毀滅、僞造證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爲,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證人監督哪些行爲什麼需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