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率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職能時,要力爭儘可能快的時間,儘可能少的人員,儘可能低的經濟耗費,辦儘可能多的事,取得儘可能大的社會、經濟效益。行政效率原則主要有三項要求:(1)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行政程序和時限要求;(2)行政機構組織的人員應當精練,能幹,任勞任怨;(3)要加強行政決策、行政行爲的成本與效益的分析。【法律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條,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