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工人退休金並軌的意義是什麼?

幹部工人退休金並軌的意義是什麼?

一、幹部工人退休金並軌的意義是什麼?

幹部工人退休金並軌的意義是:有利於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建立與其他職工統一的、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化解待遇差距大的矛盾的政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保險制度改革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爲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養老金並軌的對策建議有哪些

養老保險事業是一項關係着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儘管由於歷史等原因形成的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當時我國的國情相符合,但“雙軌制”所導致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因此,進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是大勢所趨。改革並不就是簡簡單單地由雙軌併爲單軌,而是一個循序漸進探索的過程,可以在借鑑國外成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在如下方面努力。

(一)建立合理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

儘管國務院連續8年給企業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但是如果不解決“養老金雙軌制”這個根本問題,那就會導致許多企業退休職工長期生活在貧困底線。爲了公平,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改革應該堅持企業社保改革的方向,建立合理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應該說,現在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不缺經驗,缺的是決心,改革總會有陣痛。

(二)建立多元養老機制,大力加強社會基本養老。

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爲基礎,以基本養老制度爲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爲補充,加快完善多元養老機制。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的成分也可以進一步細化。

(三)改革我國現行退休制度,適時提高法定退休年齡。

養老金的問題不是孤立的問題,它反映出退休制度甚至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和不足,而適度改革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則很有必要。這一點,可以向歐洲許多國家學習。法國的退休年齡都從65歲提高到67歲,在很大程度上都減輕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我國也應該適時提高退休年齡。

目前我國正在逐步推進幹部人員退休金並軌的政策。退休金並軌是政策發展的必然結果,並且這項舉措對於建立更加完善的退休金體制有着非常重要的推進作用。國家也在實施退休金並軌政策中收集各地上報的漏洞和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