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按一般的民事侵權案件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分配原則。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款規定理解爲:
原告應當對自己的主張舉證證明;
被告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舉證證明;
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也應舉證證明。

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已爲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生效裁判認定的事實,因同一侵權行爲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提起的訴訟,原告、被告均無需舉證證明,但當事人對該事實有異議並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生效裁判認定經營者存在不法行爲,因同一侵權行爲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提起的訴訟,原告主張適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援,但被告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被告主張直接適用對其有利認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被告仍應承擔相應舉證證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