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過錯賠償金有哪些
醫療過錯賠償金有哪些,要依據患者造成的人身傷害而定,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構成要件
(一)行爲人醫療人員,主觀心理狀態是過失,包括失職和技術過失。
前者構成責任事故,後者構成技術事故。
(二)有損害結果。
即當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功能障礙之情形發生時,纔可能構成醫療事故,若醫療人員的過失僅導致病人病情延誤惡化、精神傷害痛苦、財產損失,則不屬於醫療事故。
(三)二者要有因果關係。
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爲直接造成病人傷亡的,才能確定爲醫療事故,若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爲僅是致害的近因或間接原因,則也不屬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通常是指民事賠償責任。
在醫療服務的履行中,如果因醫護人員的過錯,導致患者遭受人身及財產損失,從其侵害患者人身權和財產權來看,醫護人員的行爲構成醫療過錯,醫療過失屬侵權行爲之一種,醫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後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要依據患者的傷害情況確定怎樣賠償,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造成傷殘的有傷殘賠償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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