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行爲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1、損害事實;2、行爲違反法律;3、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4、行爲人有過錯。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行爲人才承擔此侵權的民事責任,所以,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因果關係有無,是責令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損害結果的發生和醫療機構的誤診沒有因果關係,則不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