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醫療保險標準

事業單位退休醫療保險標準
律師解答:門診補助標準。律師解析:一、門診補助標準。
退休人員和廳局級在職人員年度累計門診醫療費用800元到1800元以內費用補助90%。
處級(含處級)以下在職人員800元到1500以內費用,45歲(含45歲)以上補助85%,45歲以下補助80%。
二、特殊疾病門診補助標準。
特病費用按規定支付後,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補助50%。
三、住院補助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含起付標準)的醫療費補助50%。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退休人員和廳局級在職人員補助90%,處級(含處級)以下在職人員補助85%。
四、增加個人帳戶注入。
每年各單位用單位結餘資金對每個享受補助人員的個人帳戶注入資金,在職人員1600元,退休人員2000元。
各區縣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由當地政府自行制定。
另外自費藥品是不可以報銷的,自費藥品不可以開成醫療保險統籌藥品的。法律依據:實施方案》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檔案工資總額的7%繳納;
職工按本人檔案工資收入的2%繳納。
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相關規定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