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醫死人會故意殺人罪嗎

一、醫生醫死人會故意殺人罪嗎

醫生醫死人會故意殺人罪嗎

醫生醫死人很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反應有義務、有責任予以全力、積極的救助,但其因考慮會影響其診所生意而不積極履行搶救責任及義務,放任致死亡結果的發生,因此認定成故意殺人罪。

二、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這兩種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傷害罪的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兩種情況。容易混淆的原因在於每種情況中的兩種罪,都造成相同的結果,因此,必須準確掌握它們之間的區別。

傷害致死與殺人既遂在客觀方面都產生了死亡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爲故意傷害他人,後者爲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傷害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雖然只產生了傷害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爲故意傷害,後者爲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如何判斷行爲人故意的內容,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必須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考慮行爲人的認識水平、行爲能力,也要考慮作案時的客觀環境,作案的全過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實搞清的基礎上,才能準確判明行爲人主觀要件的具體內容。故意殺人罪與暴力犯罪中致人死亡的聯繫、區別 (1)、強姦致人死亡於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強姦致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實施強姦犯罪過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而死亡的。這種情況,仍然以強姦罪定罪。如果在實施強姦婦女行爲之後,爲了報復、滅口等動機而將婦女或殺死的,不屬於強姦致人死亡,而應當分別定強姦婦女罪、故意殺人罪,然後實行數罪併罰。

三、故意殺人罪在法律中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衆“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醫生對患者有能力進行治療,而放棄進行治療,導致患者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實踐中處理這樣的問題還是存在許多爭議,所以小編建議,去本站平臺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他們可以給予更好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