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投訴前需要做什麼準備?

一、醫患投訴前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醫患投訴前需要做什麼準備?

1、複印和封存有關物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明文規定,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

爲了避免醫院修改病例和更換藥品,患者或患者家屬一旦認爲發生了醫療事故,就應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要求封存有關物證,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還應要求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封存的病歷資料和現場實物交由醫療機構保管,待鑑定或法院訴訟時共同開啓。

2、把醫療糾紛訴諸法院之前,最好諮詢有關的醫學專家,避免浪費維權成本。醫學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所以在糾紛中患者很難把握醫院的行爲是否有過錯,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目前患者亂投訴的例子很多。據周宇君介紹,啓動醫療鑑定和訴訟程序花費很大,目前在我國一般第一次鑑定的費用是2000元到10000元,而重新鑑定的費用會更高,法律訴訟階段還要有相應的代理費等。

3、患者或患者家屬應注意保留與院方就醫療糾紛發生爭議時的談話內容,以補充自己的維權證據。

二、發生醫患糾紛後如何處理?

1、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第三方調解。醫患雙方本着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醫調委進行調解。

3、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4、向人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爲案由的,訴訟時效爲1年,以違約爲案由的,訴訟時效爲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投訴也是解決醫患糾紛的一個主要途徑,患者在醫患投訴之前,要收集病歷單、就診記錄等證據資料。如果發生人身傷害的,還可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做個傷殘鑑定。同院方之間的通話記錄,也應該妥善保管。做好了上面這些工作,患者投訴的時候就可以做到有據有節。如果投訴無效,還可以提請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