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私了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糾紛私了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費

1、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中西)藥費、住院費、醫療機構的護理費等。憑醫療收費單據計算。治療一般應在發生醫療事故的所在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未經醫院批准或出具證明而強行轉院、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及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不予賠償。患者經醫院治療已痊癒後,沒有必要再住院治療的應當立即出院。如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的,繼續住院的費用由患者自理。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爲兩種。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

爲化解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醫患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程。本規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患者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發生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本規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調解。上海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透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醫調委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指導,接受人民法院的業務指導,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當事人申請調解,符合下列條件的,醫調委應當受理:

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

對醫療糾紛投訴實行三級三色處置預案,黃色預警提示醫療糾紛較輕,由各科室負責處理,處理結果報辦公室;橙色預警提示醫療糾紛較嚴重,由分管領導介入處理;紅色預警提示醫療糾紛非常嚴重,由所長代表所部出面處理。一般情況下,15天內辦結。因特殊原因到期不能辦理的,可申請適當延期

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用還有誤工費用,調解醫療的糾紛需要遵循的原則是自願,平等的原則,需要不違背法律法規還有過i驕傲的政策,並且需要尊重當事人的權利調解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