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屬有過失醫院就不用擔責了嗎

不是。每當發生了醫療事故後,都會有醫療事故責任程度劃分的問題存在,那麼就需要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醫療事故鑑定的任務是綜合分析醫療過失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的責任具體分爲了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以及輕微責任,在不同的事故責任下,當事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患者家屬有過失醫院就不用擔責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