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的區別有哪些?

一、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的區別有哪些?

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有:貨幣補償是按房屋的價值給予被拆遷人錢,而產權置換是給予被拆遷人同等面積的安置房。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是兩種不同的補償方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貨幣補償是房屋徵收中最常見的補償方式,是指在房屋徵收補償中,根據被徵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貨幣的形式對被徵收人的房屋價值給予補償的方式。

被徵收房屋價值,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房屋徵收部門支付的補償款可以等於或高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但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

貨幣補償是一種簡便易行的補償方式,付清補償款後幾乎沒有後續問題,是徵收人最願意接受的一種方式。爲鼓勵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各地往往透過提高補償標準來吸引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

二、實行產權調換,必須滿足的要求有哪些?

1、拆遷人是安置房的所有權人。

在產權調換法律關係中,被拆遷人因產權調換而取得新調換房屋的所有權,並作爲對價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拆遷人。所以,作爲拆遷人來講,如果採用產權調換的方式安置被拆遷人,其首先要對供調換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否則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產權調換”。

2、安置房必須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在產權調換中,調換房的質量和性能直接關係被拆遷人的利益,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3、以房屋市場評估價爲計算差價的依據。

由於安置房與被拆遷房在面積、位置、結構等方面存在差異,所以實行產權調換的,必須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作爲計算依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補償一般都是金錢補償,因爲產權置換所要求的的條件較高,一般難以滿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產權置換補償,最主要的條件是需要滿足被拆遷的房屋在房產評估中的價值要與產權置換的房屋等價,如果是不等價的,就需要拆遷機構不足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