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房屋拆遷的補償款、安置補償費、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費、拆遷造成的損失補償以及獎勵。每個地方的具體徵地補償政策會根據具體的經濟情況和其他因素來決定。拆遷土地的補償標準都是由市、縣級政府徵收主管部門透過一系列程序來確定的。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