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停產停業補償多長時間

拆遷停產停業補償時間,現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和被拆遷人協商,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按協議條款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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