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林后土地權歸誰

退耕還林糧款補助對象爲實施退耕還林的個體農戶。尚未承包到戶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灘地造林,只給予每畝50元的種苗補助。
實施退耕還林後,必須確保退耕農戶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種植的林木所有權,並依法履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發放林權證。
對退耕農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補助糧食折算成現金或者代金券發放。種苗和造林補助費發放形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要尊重退耕戶的意願,其費用只能用於種苗、造林補助。
退耕農戶在完成現有耕地還林後,由縣或鄉統一組織,應繼續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退耕還林後必須實行封山禁牧、舍飼圈養。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爲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退耕還林后土地權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