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給個人村集體可以收回嗎?

一、土地分給個人村集體可以收回嗎?

土地分給個人村集體可以收回嗎?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當出現某種法律事實或原因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即可以收回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包括農用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爲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二、農村土地轉讓的條件有什麼?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爲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三、農村土地承包權是否可以繼承?

農村土地經營承包權可以繼承,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土地轉讓方式有無償轉讓與有償轉讓兩種。無償轉讓的方式包括土地贈與;有償轉讓的方式有土地出租,需要繳納一定費用。土地轉讓是指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自然人將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給其他人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