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回遷遇阻就該妥協嗎?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大自然的生存法則,生老病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落葉歸根是每個在外遊子心裏的歸宿,溫馨而又舒適的房屋,則是每個人褪去疲憊的港灣。

房屋回遷遇阻就該妥協嗎?

由於舊城改建項目竣工後,被徵收還能遷回之前的住處嗎?我相信。這是大家想要關注的。遷回原住處,不爲別的,只爲那熟悉的街道、熟悉的鄰居、還有熟悉的家。

一、案例分析

李某自小就沒了父母,所以一直以來就跟爺爺奶奶一起住在北京的某四合院內。街坊鄰居們都知道李某的境況,對李某一家也很照顧。李某幾乎可以算是在當地吃鄰居們的“百家飯”長大的,李某跟鄰居們的關係都非常好。李某的爺爺奶奶去世後將房子留給了李某,李某很珍視這遺產,也十分看重多年的鄰里感情,即便李某的女友多次勸說,李某也未曾動過出售房屋的念頭。直到2014年來,政府決定對舊城區進行改造,要徵收這附近的老院落,李某無奈搬了出來。可是,後來李某聽說,鄰居們打算等這片地方建好以後回遷到老院子所在的地段,李某也希望能和大家一起遷回去。那麼,李某和這些鄰居們是否有回遷權呢?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該法條明確確定了被徵收人的回遷權。事實上,“回遷”屬於房屋產權調換的一種具體補償方式,法律是予以認可和支援的。本案中,李某和這些鄰居們享有回遷權,他們可以選擇在舊城區所在的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

二、什麼是回遷權

在開篇爲大家透過一個案例基本介紹了,關於舊城改建,大家是否可以回遷到原來的地方。其實,爲了促進房屋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國家允許舊城區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就近地段的房屋進行調換。這實質上是對居民回遷權的保障,於情於法都是十分合理的。

那麼,什麼是回遷權呢?回遷權是指在舊城改造中,改建地區的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如果被徵收人願意回到原地的,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保障其在改建地段或者是就近的地段得到安置房的權利。

三、回遷遇阻

舊城改建,想要回遷的人們,都能回遷到自己的原來的地方或者就近地段,那是最好不過的了。但是,也有一些人們,卻還在在外漂泊,不知何時才能回家!

據報道,記者接到河北省石家莊市一社區居民反映,該社區城中村改造回遷樓項目自2013年7月停工以來,至今無任何進展。該社區被拆掉房子的20多位老人“蝸居”簡易倉庫長達4年之久,冬季無法取暖。該社區包村幹部以新到任爲由稱對此情況不知情,街道辦事處稱,這是“開發商的問題”,“管不了”。一片彩鋼板搭建的臨建房引起了記者的注意。

走進臨建房中的一間,這是80歲社區居民張三的住所。不足20平方米的小屋沒有窗戶,屋裏陰暗潮溼,沒有暖氣。由於不見陽光,室內比室外還要陰冷。屋裏堆滿了雜物,靠南的牀上只有一牀舊棉被。

據張三介紹,她現在的住所原本是居委會的倉庫。因爲自己原來的房屋2012年被拆遷,只能“蝸居”於此,不成想一住就是4年。由於屋內寒冷,每天只好穿着棉襖入睡。由於老年人租房不易,這些老人們被拆遷後只能住在這種簡易倉庫內,夏天如同蒸爐,下雨經常漏水;冬天滴水成冰,室內沒有暖氣。

看到這,大家肯定在想,爲什麼當初說好的回遷房,現在卻變成了這個樣子。回遷遇阻,官官相互推脫,究竟我們能做些什麼?

1.走法律程序。不管是在《條例》出臺前適用舊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早已拆遷的項目,還是《條例》出臺後才由政府作爲責任主體啓動的項目,在補償安置協議上註明回遷日期卻未能如期回遷的被徵收拆遷人都可以透過啓動訴訟程序的方式爭取自己的權利,向法院起訴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相對方,依法保障自己的權利。

2.找政府協商。回遷遇阻這類情況並不是發生在哪一個家庭的,而是一部分家庭的,這個時候就需要大家團結的力量的,去政府找部門協商,政府部門會爲問題的解決提供其他方案,比如爲被徵收人在其他地點安置房屋等之類的,總之,大家可以靈活解決。

3.律師介入。在這裏,需要給大家介紹的是。回遷遇阻是個很棘手的問題,每個家庭的所對應的困難又不是統一的的,這裏大家就需要找專業的律師來處理此問題了。因爲專業的律師,在徵地拆遷方面是有相關經驗的,也做過很多類似的案件,能夠爭取更有效的時間爭取到最大的補償利益。千萬不要將自己的事情,一拖再拖。

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時候,請大家一定要看好協議的內容,回遷的日期,搬遷過度補償費等之類的條款一定要有詳細的說明,在沒有弄清楚這些問題的時候,不要急着籤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