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有房屋糾紛怎麼辦

農村拆遷有房屋糾紛怎麼辦

一、農村拆遷有房屋糾紛怎麼辦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請求政府或者其他組織調解或者依法處理;

3、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農村的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徵收安置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表現在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受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依法訂立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如果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約定的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拆遷補償方式分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若是貨幣補償,則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若是產權調換,則按照拆遷房屋和調換房屋各自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在實行貨幣補償形式的情況下,需要對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在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形式的情況下,需要同時對被拆遷房屋和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以作爲結清差價的依據。至於房屋的評估機構的選擇,應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共同選定,如雙方未能就選定評估機構達成合意,則由雙方各提出一至兩家評估機構,抽籤決定。

遇到房屋拆遷糾紛問題可以協商和解,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護。簽訂協議的當事人需要是房屋的拆遷者和房屋的所有人,房屋被拆遷之後,有兩種補償方式,一種是貨幣補償,另一種是房產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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