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房屋有房產證嗎

拆遷補償房屋有房產證嗎

一、拆遷補償房屋有房產證嗎?

拆遷補償房屋是有房產證的,拆遷的房屋是大產權房,置換的房子不可能是小產權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遷補償金包括哪些?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三、房屋拆遷補償原則有哪些?

1、按原面積妥善安置原則。

拆遷人拆除被拆遷人使用的房屋,原則上按原面積妥善安置的原則,既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生產經營面積,降低居住水平,生產經營收入,又要保證拆遷人在拆遷活動中不承擔額外責任。但當事人可就拆遷房屋的安置地點、面積、搬遷期限、搬遷方式以及過渡期限等進行協商。

2、鼓勵遷往市區邊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區的原則。

爲了城市的長遠發展,減輕城市中心地區基礎設施、社會服務、住房等壓力,對被拆遷戶的安置應採取鼓勵從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區遷往城市正在發展、人口較爲稀疏的城市邊緣地區,從區位較好的地段遷往較差的地段的原則。凡根據該鼓勵原則遷往市區邊緣地段的,以及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往區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遷戶,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以示鼓勵。

3、等價交換原則。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應本着等價交換的原則,不管是採取產權調換方式,還是作價補償方式,在安置被拆遷人房屋時,一方面,拆遷方要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或用房面積;另一方面,被拆遷方則無權透過拆遷無理要求增加額外的住房面積,雙方均應本着等價交換的原則協商處理安置事宜。

4、先安置、後拆遷的原則。

拆遷方在拆除被拆遷方的房屋時,應先妥善安置被拆遷方,然後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補償安置協議未達成一致,拆遷方依法先執行拆遷時,也必須先對被拆遷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證被拆遷方不至於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無安身之處,從而確保被拆遷人的居住權。

一般拆遷城鎮房屋時,只要被拆遷的房子有房產證,政府部門置換的房子也可以辦理房產證,在拆遷農村自建房時,政府部門安置的房產可能沒有房產證。所以,有沒有房產證的這個問題需要根據房屋拆遷的具體情況分析。被拆遷人對安置房產有爭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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