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頂違建,竟把合法房屋一起給拆了,徵收方稱“不知情”

拆房頂違建,竟把合法房屋一起給拆了,徵收方稱“不知情”

老張在屋頂私自搭建的彩鋼棚被城管部門認定違建,不久,當地一些身穿便衣的人員就上門拆除違建。但在拆除房頂違建的同時,竟然把老張合法的房屋一起給拆了個乾乾淨淨。最後,徵收方還說不知情是誰拆的。

在房屋徵收拆遷的過程中,許多徵收方爲了拆遷工作能夠按時完成,會委託第三方或者一些社會閒散人員進行強制拆除。但由於被徵收人沒有徵收方拆房的證據,導致維權十分困難。山東省的張某在自己房屋被徵收的過程中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下面就跟即明律師一起了解一下,當我們遇到不明人員強行拆房應該找誰負責。

說是拆違建,竟將合法房屋一併拆除!徵收辦稱“不知情”

張某在山東省某處擁有二層小樓一處,1993年辦理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許可證。2017年10月,張某所在的區域被列入棚戶區改造項目,但由於徵收辦給出的補償金額過低,張某拒絕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拆遷的事情就暫時擱置了下來。怎料2018年10月24日,城管局認爲張某在房屋頂上搭建的彩鋼棚是違建,於是對張某下發了《限拆決定書》,張某未作理會。

12月12日,張某的房內進入一羣穿着便衣的人員,稱是來拆除彩鋼棚的。張某認爲,彩鋼棚而已,拆就拆了吧,於是配合他們拆除了彩鋼棚。但是令張某想不到的是,在拆了房頂彩鋼棚後,這些人員轉身對張某合法的房屋動手,張某阻攔無果後,所有房屋被全部拆除。

隨後棚戶區改造項目在該地建設施工。張某認爲一定是徵收辦指使城管局的人進行的強拆,於是一紙訴狀將徵收辦、城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拆除其房屋的行爲違法並賠償損失。

在庭審的過程中,徵收辦表示自己沒有實施拆除房屋的行爲,也不清楚是誰拆的房子。城管局則表示,自己雖然下發了《限拆決定書》,但是並沒有做出拆除行爲。

強拆主體不明,誰來擔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過程中作出行政行爲,被徵收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房屋徵收部門爲被告。徵收實施單位受房屋徵收部門委託,在委託範圍內從事的行爲,被徵收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房屋徵收部門爲被告"。

換句話說,儘管強制拆遷房子的行爲是由不明身份的人員實施的,但公告房子被強制拆除的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徵收房屋單位在徵收過程中發生的,房屋徵收單位就應當承擔責任。

本案中張某的房屋位於棚戶區改造的範圍之內,屬於被徵收的房屋,徵收辦作爲房屋徵收部門理應知曉房屋被拆相關情況。雖然不承認是其強拆了房屋,但未能證明系他人所爲。強制拆除棚戶區內的被徵收的房屋目的是爲了推進棚戶區拆遷改造,棚戶區內的房屋徵收、拆除是房屋徵收部門職責和目的。

在徵收辦不能證明強拆行爲的實施者的情況下,不論徵收辦是否具體實施或委託實施了拆除張某房屋的行爲,法律責任均應由徵收辦承擔。法院最終判決確認徵收方強拆違法,張某也可據此判決申請國家賠償

文章的最後,即明律師要給各位被徵收人提個醒,

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對於合法房屋,只有法院纔有權力強制拆除,政府及其他行政機關都沒有強拆的權力。所以當我們遇到強拆時,一定要及時報警,保留相關證據,必要時需請專業律師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