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人員主動上門,被拆遷人這樣做最安全!

徵收人員主動上門,被拆遷人這樣做最安全!

實踐中,當徵收項目啓動後,徵收方通常會在公告中告知被徵收人於某一期限內自行前往“徵收服務中心”等辦公地點去了解、辦理有關征收事宜,有時還會出現在門口排大隊的情況。

另一方面,拆遷人員自己找上門來開展相關工作也是必然會發生的事情。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被徵收人究竟該如何應對?讓不讓來訪者進門呢?來訪者出示的檔案能不能簽字呢?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問題並沒有放之四海皆準的統一答案,一切選擇、決定都需要被徵收人去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從常理判斷,對於能夠確認來訪者身份是政府徵收工作人員的情況,讓進門本身是沒有什麼風險的。

但如果被徵收人發現來訪者不能出示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尤其是明顯屬於穿黑衣、紋身、手持木棒等疑似“社會人員”這類情形,那麼被徵收人應當果斷拒絕其以各種理由進門,並及時撥打110報警要求在門前聚集的人員離開。

實踐中,確實發生過社會人員進門後對被徵收人軟硬兼施,進而實施威脅恐嚇甚至直接將其按倒在地迫使其在補償協議上簽字的事情,由此引發的刑事案件也曾見諸媒體。

總之,被徵收人需要明確的一點是,作爲房屋的所有權人,任何外來人員都無權“私闖民宅”。

讓進門與不讓進門,決定的權利在被徵收人。

對於一切試圖以暴力“打進門”的,堅決報警總沒有錯。

在大多數情況下,被徵收人是會允許來訪者進門溝通的,這也符合法治社會的基本狀況,隨意上門打砸威脅的只會是少數。

在此情形下,對於拆遷人員出示的相關檔案,被徵收人又能否簽字呢?對於這一問題,一一列舉意義不大也難免掛一漏萬,我們不妨來尋求其中的共性:

其一,簽字與否的原則之一,是是否對檔案內容有異議。

如果能夠確定自己沒有異議、完全認可、非常歡迎,那麼當然應當簽字。

如果確有異議,那麼籤與不籤,就應當慎重考慮了。

因此,被徵收人自己一定要做到對自己的房屋、土地的情況,所期待的補償結果心中有數。

如果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沒有“異議”,那麼事情就不好辦了。

如果實在含糊而又覺得上門人員不可信,我們建議被徵收人暫緩簽字,首先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或熟識法律的親屬、朋友。

其二,對於“簽收”這類性質的簽字,其意義在於表明被徵收人收到了這份文書,而並不意味着對其內容表示同意、認可。

此時簽字的影響是對相關文書內容不服的救濟權利行使期限開始計算,被徵收人需要抓緊時間去啓動法律程序。

你不籤,送達人會選擇適用留置送達,照樣不會影響有關權利救濟期限的起算。

譬如對於評估報告而言,簽收並不意味着報告的內容就是符合事實併合乎法律的。

如果在後續對徵收補償決定的複議、訴訟中發現評估報告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仍需要政府舉證證明報告的合法性。

其三,簽字與否,並不會影響徵收項目的推進,因而被徵收人對於拿不準的,可以暫緩簽字,但一定要儘快尋求幫助將問題搞清楚,制定自己的維權策略。

譬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12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被徵收人和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被徵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徵收部門、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據此,你籤或者不籤,涉案徵收項目向前推進的腳步都不會停下。

對於被徵收人來說,如果有異議,那麼可以選擇不籤,但一定要有後續的行動跟上,並及時完成固定證據的工作。

對於找上門的拆遷人員的談話進行錄音,或透過安裝在室內的攝像頭對上門過程進行拍攝記錄,都是有必要的。

解析到這裏,被徵收人會問,說了這麼一大套,這個字究竟是籤還是不籤呢?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陳麗芳律師指出,簡單的說,兩個原則性建議:

其一,只要被徵收人對補償安置結果不滿,徵收補償協議就不要籤。

一旦簽了這個協議,基本就意味着徵收補償工作大局已定了,剩下的就是被徵收人搬家,徵收方給錢這樣的履行協議步驟。

再想反悔,困難重重。

這份協議是直接決定被徵收人所獲取的最終補償數額的,因而被徵收人一定不可以隨意籤。

其二,對於其他徵收中涉及的檔案,能不籤就不籤。

原因在於,被徵收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根本讀不懂手中拿到的這份檔案的內容意味着什麼,而只能聽憑上門人員口頭解說。

不排除這些“空口無憑”的內容會誤導被徵收人作出與自己真實意願不符的表態。

同時,對於送達的一些《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之類的涉及違建認定的行政處罰決定,主動簽收即意味着救濟期限起算,而如果拒絕簽收,送達人就只能被迫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留置送達的規定。

而在實踐中,直接貼牆上、門上轉身就走的情況比比皆是,而這實際上是程序違法的。

這個“坑”,被徵收人沒必要自己刨完埋自己。

其三,無論籤還是不籤,被徵收人都一定要弄懂收到的檔案是什麼,對整個徵收維權大局是何影響,進而決定是複議、訴訟、複覈、申請鑑定還是幹嘛。

如果弄不懂,就一定要想轍弄懂,而不能誤以爲自己沒簽字就對自己不生效力而將此事束之高閣。

不簽字,徵收方照樣可以挨戶下徵收補償決定,照樣可以在到期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總之,對於找上門來的拆遷人員,只要確實是政府來的人,可以熱情接待,多聽少說,但心裏,一定要像明鏡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