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幾年
租賃土地的租賃期一般由租賃雙方透過合同自主協商確定,但是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土地的租賃期不能超過二十年,否則超出部分無效;而農村土地的承包則期限更加長,承包耕地最長爲三十年,承包草地最長五十年,林地則最長七十年。如果是特殊林木地的,還可以經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二、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20年。一般因爲土地租賃合同屬於租賃合同,所以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不過在期限屆滿之後,可以續訂租賃合同,續租該土地。
土地租賃權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權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內對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項權利。土地租賃權是指透過契約從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處獲得的土地佔有權、狹義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與土地使用權相比少了一項處分權。主要包括土地轉租、農村土地轉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賃權可分爲有期限的或無期限的土地租賃權·但在中國,法律沒有規定土地可以無期限租賃,而只規定實行有期限租賃。在農村,土地轉包實爲一種有期限的土地租賃,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體土地使用權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繳納的地租外,還履行自己與集體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經村民集體同意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是無效的。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需要注意,未經村民集體同意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是無效的。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幾年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