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嗎

房屋拆遷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嗎

一、房屋拆遷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嗎

屬於。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糾紛與民事糾紛中的合同糾紛具有相同的屬性,屬於民事訴訟。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是徵收人與拆遷人協商達成的協議,不是有關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只能採取一種行動予以執行。決定協議合法性或取消協議的不是行政程序。當事人一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不履行本協議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流行的,這裏指的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兩個民事平等主體的區別普通的。將其理解爲特定情況下的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二、對房屋拆遷補償不服的上訴期是多久

上訴期是十五日。對於行政機關實施的拆遷行爲,相關主體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

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是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入起訴期限。

房屋拆遷補償是按戶口、面積、產權分配,補償包括房屋基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和裝修費、拆房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費、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費等。拆遷補償不合理,被徵收人與徵收人可以就補償數額進行合理範圍內的協商溝通,雙方溝通未果的可以交由同級徵收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裁決後被徵收人仍不滿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拆遷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當事人對房屋的拆遷補償不服可以進行上訴,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上訴期是十五天,從收到拆遷決定之日開始計算。房屋的拆遷補償款並不是全國統一的,拆遷不同地方的房屋,得到的拆遷補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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