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暴力強拆,拆遷戶該如何有效防範?

違法暴力強拆,拆遷戶該如何有效防範?

面對違法暴力強拆該如何有效防範,這可能是廣大被拆遷人時至今日在整個拆遷流程中最關心的問題,可以說這是法治的悲哀。

我們之所以不願意總講這個問題,一是因爲對十數年來違法暴力強拆氾濫成災且難以管控之勢痛心疾首,二是因爲這裏面的很多技巧、辦法嚴格意義上講都不是法律問題,一旦在實踐中掌握不好可能會給被拆遷人造成法律風險。

面對現實中的違法暴力強拆進犯,廣大被拆遷人究竟該怎樣做才能避免成爲下一個範木根、丁漢忠呢?

首先必須明確的一點是,我們要防範的,是違法的,依靠暴力手段來實施的對房屋及其他建築物的強制拆除,而絕非合法的拆除違建或法院裁定後的司法強拆。

如果當事人肆意對合法的強拆行爲進行阻撓、干擾,則可能構成妨害公務、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決等情形,輕可行政處罰,重可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陳麗芳指出,面對實踐中仍然大量存在的非法強拆狀況,被拆遷人可以透過以下行之有效的方法來全力捍衛自己的合法物權,與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爲做堅決鬥爭:

其一,及時有效預警,做到對強拆來襲有所準備。

有準備和沒準備差別是巨大的,這個很容易理解。

譬如我們所說的面對強拆要報警,落實的前提就是要有準備。

如果強拆是突如其來的,那麼被拆遷人的手機很可能在第一時間被社會人員沒收,甚至人身都會被暫時控制,就會喪失報警的可能性。

因此,對可能到來的強拆進行預報預警,現實中十分必要。

要做到這點,一要多瞭解項目資訊,掌握項目的推進階段狀況;二要在平時做到“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及時發現各種強拆到來的苗頭、徵兆,譬如是否有不明身份人員在房屋周邊頻繁活動,是否有砸玻璃挖水管之類破壞行爲出現等等;三要注意留心觀察鄰居的情況,如果鄰居家已遭強拆,那麼自然自己這兒也要進入紅色預警狀態;四要對自己案情足夠上心、關注,透過徵收方貼在門上、牆上的各種文書來判斷距離強拆的遠近。

對於《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徵收補償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之類的東西是要特別敏感的,無論其送達方式、內容你覺得是否合法;五要及時諮詢律師,專業徵收維權律師具有上百件案件代理的豐富經驗,其所提出的預警資訊是最準的,沒有之一。

其二,及時自行“清場”,不留重大利益隱患。

被拆遷人最愛犯的錯誤,就是寄希望於“法律條文”,認爲徵收方不敢怎麼怎麼樣從而放鬆自己的防備工作。

這裏講的“清場”,不是等着徵收方來按照法律規定來一步一步的對你家進行清場,那個根本不可能;而是要自己保自己的命,自己保自己的財物,做到事先的自行“清場”:一是要將老、幼、病、殘、孕等特殊家庭成員及時轉移,不要試圖把這些家人或親屬擺在屋子裏當做與違法強拆博弈的籌碼,這是極度自私和危險的行爲。

須知,挖掘機一旦啓動,不認什麼“尊老愛幼”,更不會顧及什麼“人命關天”,命是自己的;二是要將房屋內的古董、字畫、貴金屬等貴重、易損財物及時搬離,避免其在強拆中遭受毀損滅失。

須知,一旦這些物品被埋壓在廢墟之下,就會馬上面臨一個舉證責任的事情。

不要說《行政訴訟法》已經有了新規定,那個很多地方的法院都不認。

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老規定,被拆遷人得自己證明自己那金條、項鍊案發時就在室內的事實,可這個該如何證明呢?這類麻煩,還是不要找爲好。

其三,安裝探頭等攝像器材,確保錄音錄像清晰、穩定。

要確保攝像器材的電力供應,不要讓它沒電了,那樣就成了擺設。

實踐中有一種悲觀主義思想需要打破:有的被徵收人覺得裝這玩意兒沒用,一強拆肯定被砸了。

試問,你怎麼知道就一定被砸了呢?你怎麼知道砸了就不能用了呢?如果沒被破壞呢?道理很淺顯,但總有人轉不過彎兒來。

此外,使用無人機進行航拍的取證方式在實踐中已收到了不錯的效果,我們推薦有條件的被拆遷人進行嘗試。

其四,安排親友、鄰居等專人進行“鄰里守望”。

這是防小偷的老辦法,防強拆同樣有效。

尤其是有些徵收方僱用人員“一時興起”的那類強拆、逼遷,未必會一下子出動幾十號人,可能就是幾個人前來侵襲。

此時,有人埋伏在周邊就非常理想了。

實踐中有當場把人按下的,到了公安機關就全招了,效果極好。

即便真來了百十號人,旁觀者也可以選擇好的位置進行拍照、攝像,忙於拆房的上門人員很可能會無暇顧及這些,最終其違法暴行會被記錄得一清二楚。

自然,這些“幫手”也可以在第一時間進行報警求助,避免因被拆遷人人身遭控制而無法報警的情形出現。

其五,第一時間撥打110,多人反覆報警並對通話進行錄音。

報警是管用的,絕不是不管用,至少它能夠有效避免人身的損害,降低財物的損失。

就一些法治環境較好的地方而言,警察是一定會出警對局面進行控制的,不會動輒出現以“拆遷管不了”爲由而拒絕出警的情形。

且報警這個步驟對於後續確認強拆違法的訴訟程序會有重大幫助,透過提起針對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爲的程序進而獲取重要關鍵資訊的案件比比皆是。

其六,選擇合適工具進行自我防護。

具有人身殺傷力的有些廚房用具、耕作器具是嚴格禁止使用的,一旦使用不當會給自身及他人造成極爲嚴重的後果,觸犯刑法面臨牢獄之災。

面對不明身份社會人員的人身暴力威脅,被拆遷人可以選擇使用“防狼噴霧劑”一類的東西進行適度抵擋,並儘快脫離衝突保障人身安全。

真到了這個階段,想保住房屋幾乎是不現實的了,那麼作爲被拆遷人,一定要理性、冷靜的面對這樣的現實。

“以命相拼”,真的不值,房子沒了,只要依法維權,我們一定可以再蓋起來。

其七,嚴禁動用煤氣罐、開燃氣閥門、點火堆、抱汽油桶……一旦出了這招,行爲的性質就從防強拆轉化成了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將會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於極度危險之中。

如果有親屬有意選擇這類方式進行防範,一定要及時勸阻。

其八,嚴禁“先下手爲強”的事前防衛行爲。

實踐中有的被拆遷人在徵收方剛剛把機械開進村的情況下就開始破壞機械設備,或對上門溝(shi)通(ya)的人員大打出手,這是不可以的。

事前防衛,爲《刑法》所禁止,一旦有此情形,被拆遷人可能面臨出師未捷身先死,未防強拆就自己先進去的窘境,得不償失。

事前,要以靜制動,以不變應萬變。

其九,及時透過法律途徑解除強拆預警。

這是最後一個“絕招”,也是最爲行之有效、安全可靠的辦法。

透過恰當的法律運作,既表明自己對補償問題的立場,又展現接受協商、談判的足夠靈活性,同時堅持自己支援項目建設的基本態度。

不卑不亢,多談多聽,展現專業性,就會對原本“暴戾”的徵收方產生影響,促使其放棄透過簡單的暴力強拆進行威脅,轉而嘗試透過對話溝通解決補償安置問題,不戰而屈人之兵。

這裏的法律途徑選擇,有很深的學問,絕不是說要一味提起訴訟把徵收方“逼急”,而是要像打太極一樣掌握好“度”。

這是被拆遷人需要不斷積累、學習才能逐步理解的事情。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拆遷人的是,預警、報警、取證、適度自衛、多溝通,五者結合,就是應對違法強拆的最有效、安全的辦法。

而對於這一現象的化解,我們要有足夠的信心,隨着法治環境越來越好,違法暴力強拆必然會逐步淡出歷史的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