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補償協議,村民家門口的路被挖斷了!

就在最近,福建的李先生一家被村委挖斷了出家門的路。李先生一尋思,才明白,這都是因爲他未在補償協議上簽字而引起的。前幾天村委會還帶着一批身份不明人員拿着安置補償協議威脅李先生:再不搬走你女兒在村小學的工作就不保了!

未籤補償協議,村民家門口的路被挖斷了!

原來,一個月前村委會拿着市政府拆遷的海報到村裏宣傳時,李先生就要求出示徵收公告,但沒人迴應。而不由得李先生選擇,村委卻直接決定給李先生十萬元作爲安置補償費。

這一次,村委不僅沒有站在村集體這邊,倒是當了一回徵收方的“管家”。終於,李先生無奈之下決定走法律途徑維權,並聯繫了拆遷律師團。

村委積極拆遷卻不“懂法”,做了這麼多違法行爲還不自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委會是爲本村村民服務的,管理着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並不是一級人民政府。因此在徵地拆遷中,只能在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委託後,才能具體組織拆遷工作。並且必須依法進行,不能違背拆遷法律法規

當然,有的村委幹部自身也不是太懂法,這就會引發不少的徵收亂象,殃及村民。咱們一定要擦亮雙眼。

1.村委藏着掖着的徵地公告,其實是徵收方徵地的“紅頭檔案”,應當公開給大家

徵收公告中包含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批准用途、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的安置補償途徑等一系列和被徵收人息息相關的內容。被徵收人有權要求徵收方公佈徵地公告。

而本案中,村委只是拿着自制的宣傳海報,並沒有張貼徵收公告。不由得令村民產生懷疑,會不會是村委“狐假虎威”,並沒有徵地拆遷這一說呢?亦或是徵收方獲批的土地過於小而實際徵地面積大,心虛見不得光呢?

2.暴力搬遷早被禁止,村委這些小動作犯了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要求強化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其中明令禁止拆遷中斷水、斷電促強拆、突擊式拆遷。因暴力拆遷和徵地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要加大辦案力度,儘快查清事實,依法嚴厲懲處犯罪分子。

這些拆遷行爲不僅違法,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涉及到犯罪!比如本案將當事人門口出行的道路挖斷,導致當時人不能出門,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只要李先生收集到證據,很有可能反將徵收方一軍。

在爭取到合理補償的同時,李先生母親還可以因爲斷路造成的骨折請求徵收方賠償。當然,這些賠償作爲被徵收人的您不去爭取,是不會有的。

3.選擇哪種補償方式不是村委會說了算

我們都知道,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方式包括劃地重建、安置房安置、貨幣補償三種方式。補償關係到被徵收人很長一段時間的生產生活,這三種徵收補償方式顯然是不能由村委直接決定的。要錢、要房還是要地,不同的村民會有自己不同的考量,可以自行選擇。

例如在城鎮已有房屋的農民,可能就會選擇貨幣補償,而唯一的住宅被拆了的村民可能更傾向於安置房安置。這是村民的選擇,怎麼能你村委說定就定呢?

遇到村委違法拆遷行爲,有序收集證據,走法律途徑維權爭取合理補償

首先,當徵收方對咱們進行暴力威脅的時候,一定要報警,雖然有的警方只是開着警車來轉悠了一圈,並沒有實際解決徵地拆遷的問題,但起碼能阻礙徵收方一時的暴力行爲。

其次,注意保留徵收方所有違法的證據,如儲存報警記錄,拍攝視頻,日後都將可能會成爲維權的有力證據。同時要及時透過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