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怎麼舉證

拆遷糾紛怎麼舉證
律師解答:一般由原告舉證。律師解析:一般由原告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證明房屋拆過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一)被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住宅、辦公或商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和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須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於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賠償安置權利的證據(包括親屬關係證明、繼承權公證書、放棄權利聲明等等);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經達成拆遷賠償協議的,還應提交拆遷賠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二)、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
1、拆除房屋許可證;
2、房屋拆遷公告;
3、原地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查丈報告;
5、房屋拆遷賠償協議;
6、向被拆遷人支付現金賠償金、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等費用的憑證;
7、提供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8、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築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
三、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爲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爲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爲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