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有哪些?

房屋拆遷經常會導致糾紛。那麼,房屋拆遷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有哪些?在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有哪些舉證責任需要承擔?在拆遷中,被拆遷人需要提供哪些證件和材料進行舉證?

房屋拆遷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有哪些?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會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房屋拆遷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一)被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

1、被拆遷人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遷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住宅、辦公或商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和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賠償安置權利的證據(包括親屬關係證明、繼承權公證書、放棄權利申明等);

4、證明房屋被拆時間的證據;

5、已經達成拆遷賠償協議的,還應提交拆遷賠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二)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

1、拆遷房屋許可證;

2、房屋拆遷公告

3、原地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查丈報告;

5、房屋拆遷賠償協議;

6、向被拆遷人支付現金賠償金、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等費用的憑證;

7、提供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8、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面積圖、建築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

三、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