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後爲什麼土地確權更重要了?

根據草案,此次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主要內容之一是關於“三權分置”。草案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中分爲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同時明確了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的權能。爲加強對土地承包權的保護,草案規定,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後,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權不變。

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後爲什麼土地確權更重要了?

草案明確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規定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案還對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融資擔保、土地經營權入股、維護進城務工和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爲進一步規範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適當調整,草案劃定了紅線:必須堅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不得打亂重分的原則;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根據國家規定,延長土地承包期後,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應及時向農戶頒發由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爲了確保自己的權益,農民朋友必須密切關注相關資訊。

同時這也是再一次提醒大家土地確權的重要性,沒有確權的土地今後是很難得到國家承認的,即便保留了承包地,糾紛隱患也很大。而且根據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原則,再要重新分地也是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