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續費計算怎麼進行?

隨着時代的進步,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也不斷的在健全。對於土地,我們大家都知道,土地在我國是國有資源,我國公民在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後,可以合法的對土地進行使用和改建。但是,土地使用權也是有時間規定的。如果使用權到期了,大家需要辦理延期,對於土地使用權續費計算怎麼進行,小編特爲大家做出了介紹。

土地使用權續費計算怎麼進行?

土地使用權續費計算怎麼進行?

一、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

(一)7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1、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需要強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衆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4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

房屋產權不同是因爲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可以看出40年產權多爲商業地產。根據《民法典》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目前就40年產權到期怎麼處理暫無具體的細則標準。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麼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二、怎麼計算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一)查詢開發商拿地時間

登陸中國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欄目,在下方輸入相關查詢內容。

注意:只要該樓盤已在對外銷售,那麼土地來源以及性質都需要在該資源部公示,因此就算暫時爲取得土地證,也可及時瞭解該樓盤土地情況,這裏要特別注意的是土地性質,一般均是以出讓形式存在,而若出現劃撥情況,就要注意該樓盤是否爲小產權了。

(二)計算70年產權(新房)年限

因作爲新房,所以就少了二手房這部分環節,因此若從上述1中查到所購房屋的開發商拿地時間爲2008年,2009年開始動土建造,2012年正式對外銷售,2013年購買該房子。那麼該房屋截止到2013年的房屋產權年限爲:

70年產權年限—【截止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70 -(2013-2008)=65年產權年限。

(三)計算70年產權(二手房)年限

若是所購房產爲二手房,如2004年開發商拿地,囤地2年,2006年開始對外銷售,而2013年你從上家手裏買入該房,那麼該房還剩的產權年限爲:

70年產權年限—(2006年-2004年)—(2013年-2006年)=70-2-7=61年產權年限。

三、房屋產權到期續費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麼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我國對於房屋產權分爲40年,和70年。不同的使用期限到期以後,國家在處理的時候稍有不同。大家在辦理房屋產權續費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具體的諮詢。土地是我們生活中離不開的,所以大家在使用的時候,一定要遵守國家對於土地制定的各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