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土地使用證怎麼更名?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即使在農村,樓房也是隨處可見的。公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將樓房的使用權轉讓給讓他人,以此獲得經濟利益。爲了避免糾紛,轉讓方與受讓方,在支付價款之前,需要按照規定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具體來說,樓房土地使用證怎麼更名?

樓房土地使用證怎麼更名?

一、樓房土地使用證變更流程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二、土地證過戶需要什麼材料和多少費用?

需攜帶現房主身份證、房產證、契稅發票以上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如原房主已辦理土地證攜帶土地證原件,如原房主未辦理土地證還需到房產交易中心七樓檔案室調取原房主的房改價格審查表一份,按照契稅發票上的計稅金額的1%收取土地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在房屋轉讓後,土地使用權也隨着一併被轉讓,此時,樓房土地使用證怎麼更名?轉讓方與受讓方需要帶上轉讓協議、房照以及轉讓方持有的土地使用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在該變更申請透過之後,需要按照稅率繳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