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法是什麼?

一、什麼是土地承包民法典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法是什麼?

我國目前沒有出臺過土地承包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遵循的法律爲《民法典》與《土地承包法》,如果發生了土地承包的合同糾紛,可以參照以上兩種法律法規進行解決。

二、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我國《農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30年。草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於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土地承包法中關於合同的法律規定

我國《農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30年。草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於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與其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的承包農村土地,並交付一定收益的協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髮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任務下達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承包經營關係的事實和檔案。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百七十九條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這裏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確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據,是約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土地承包到戶後,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採取口頭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現爭議,雙方口說無憑,難以收集證據,分清責任。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便於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互相監督,也有利於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

國家暫時沒有出臺土地承包經營民法典,農村的土地承包糾紛解決的依據是民法典和農村土地承包法。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土地的承包、流轉都需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只有以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作爲依據,纔能有效地解決雙方可能出現的糾紛,有效地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