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出售土地交契稅嗎?

如果是出售土地交契稅嗎?

如果是出售土地交契稅嗎?

土地買賣要繳的稅金有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契稅。 具體分析如下:

土地買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土地賣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增值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買賣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擴展資料:

下列土地使用權交易應當進入土地交易市場,採取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等方式進行:

1.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

2.經營性用地以外的土地在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

3.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有經濟成份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或公司經批准,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聯營合作開發或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抵償債務的;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出售劃撥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以劃撥土地使用權聯營合作開發或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償債務的;

5.處置停緩建工程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

6.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變賣土地使用權清償債務的;

7.爲實現抵押權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

8.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它情形。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交易機構是土地使用權交易的服務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具體實施土地交易市場的建設計劃和管理目標;

2.具體實施土地使用權交易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

3.接受主管部門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委託,具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工作;

4.收集、彙總、儲存、上報、發佈土地交易供求資訊和交易結果;

5.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我國的土地無論是出讓還是其他的流轉方式都是要嚴格的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此時我們應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我國的土地權益。